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词典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指由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者或企业提出的仲裁申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劳动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告知第一条第三项第一款载明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仲裁申请书:内容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劳动者为申请人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如有人代笔需要注明);企业为申请人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证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并在证据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对象和内容。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若劳动者为申请人,需本人或者委托人签名;若企业为申请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体资格证明一份:劳动者为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如有人代笔需要注明);用人单位为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若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一)仲裁答辩书。劳动者为被申请人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如有人代笔需要注明);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需加盖单位公章。答辩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证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并在证据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对象和内容。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若劳动者为被申请人,需本人或者委托人签名;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体资格证明一份:劳动者为被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如有人代笔需要注明);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若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一)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做审查、登记、立案。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的人能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答辩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一)不服非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不服终局裁决的案件,申请人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反法律、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对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调解裁决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